首先、确定案件性质,确定案件罪名,根据此罪名确定是否可能判死刑。所有规定的死刑处罚的刑法罪名,只要触犯了,都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之所以说存在可能,而不是绝对的,是因为有量刑情节。最终宣告是死刑,死缓,还是更轻一点的处罚,都要取决于量刑情节。罪名前提,也是基础。 其次、案件情节,确定量刑情节,根据此情节确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这里所说的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结果。如果犯罪手段非常残忍,社会危害后果非常严重,那量刑就会向死刑立即执行方向去,如果犯罪手段不是很残忍,社会危害后果不是非常严重,那么就可能不向死刑立即执行方向去,而是向死缓方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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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级人民法院核准期限是做出裁决后十日内。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也对几类案件作出了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等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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