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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俩月女方提出离婚,只是领了结婚证。给女方的五万元能都要回来了吗?女方还打了一个孩子费用她出的

2018-06-08 00: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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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6-08 回复

专业分析:

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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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在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孩子抚养权归属与结婚证关系不大,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一般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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