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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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担保责任有两种,具体如下: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做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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