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有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完,但是这样的房子是属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2、从公平角度上讲,该房屋应该经过评估作价才能合理分割,从你说的情况看,在没有其他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对他隐匿财产有所惩罚,也不能将房屋这一重大财产完全判决给你。这样的判决我感觉也有失公允。 3、二审中对方提出评估,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后,预见下次判决会做重大改变。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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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一方可适当多分一些。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共同共有离婚后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 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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