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税法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当地国税主管退税机关申请退税。对外承包工程属于特准退税范围的一种。 2、对外承包工程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3、相关税收政策摘要: (1)、国税函[2009]538号文件摘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账务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 (2)、财税[2009]111号文件摘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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