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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规定?

2023-08-14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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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4 回复

专业分析: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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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手续:孩子父母想为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申请表、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孩子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孩子出生的医院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医院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发现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为其补开出生证明。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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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出生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 4、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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