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第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第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第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多长时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十天内出来。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