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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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主要有: 1、小产权房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3、小产权房的产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不允许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禁止虚假土地登记,禁止未经法律处理的违法用地登记发证行为。对拆村建房后未被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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