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针对离婚案中分居的财产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分居离婚财产不存在分割问题。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商讨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理应按照财产的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裁定。
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无法离婚。同居之后分居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