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向当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在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缴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作品说明书,概括作品的主要特征及其独创性所在;3、申请人身份证明;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5、作品样本。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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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品一旦完成就能得到著作权,无需登记。但是登记了著作权能够更好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国也制定了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有需要的作者可以自愿登记。
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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