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24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广州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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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地区不同,规定不同,缴纳比例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一般为: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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