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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改变范围有哪些

2022-07-15 14: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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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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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当这样写: 1、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约定,约定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然后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双方应当对抚养费的数额达成约定; 4、双方还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达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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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男方有以上情形的,女方可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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