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二、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价值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据特别巨大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可以在以上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标准。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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