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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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各地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上海地区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 (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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