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户口迁移手续: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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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跨国离婚手续的办理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二、华侨离婚登记规定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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