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颁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作、颁发营业执照。 2.除登记注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3.企业必须悬挂执照。一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以使公众区别企业是有照还是无照,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对于不按规定悬挂执照的,应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应经原登记注册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机关的公章。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执照的,应分别情况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擅自复印执照的,收缴复印件,予以警告,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5.企业遗失营业执照,必须登报申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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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需要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申请要进行审核,一般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5个步骤。公告这一程序属于企业法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成立所特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无须公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是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公告,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最后程序。
登报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选择指定的报纸,若无指定的报纸,要根据内容来选择最权威最优惠的报社来刊登报纸。一般的话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晚报”和“日报”。付费后第二天中午就可以买到报纸,带着这份报纸到工商管理部门补办营业执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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