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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2023-05-27 20: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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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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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4.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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