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二)共用设施设备情况;(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四)业主总卢数、居住人口、产权构成比例;(五)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管理时间。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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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在生活中时常被提起,它是我国城市居民所必须缴纳的费用。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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