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常见成因有: (一)、非外伤用药,损伤后伤病共治。 (二)、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限使用,轻微损伤使用高档抗生素,多种抗生素联合应用等。 (三)、营养支持性用药,治疗损伤的同时大量使用营养支持性药物。 (四)、轻度损伤后长时间治疗。 (五)、部分纠纷当事人无明显损伤,但主诉症状重,医方即大量用药治疗。 (六)、需安装假肢或其它代用品以及手术中需使用内固定时,违反规定使用高档进口物。 (七)、目前新的高档检查仪器、项目不断增多,许多伤者进行全面检查、重复检查扩大医疗费用支出。 (八)、不按规定住院和转院,使不合理开支扩大。 (九)、搭车开药、冒名顶替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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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司法实践,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 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 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从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合作医疗缴费异常原因如下:职工缴费有中断;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超过三个月;职工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后重新参保,连续缴费时间不足半年;其他缴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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