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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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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