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哪些,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一是,声明退伙,即合伙人通过向其他合伙人作出退伙的正式表示而退伙;二是法定退伙,即合伙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1、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间结算,应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的状况为准,合伙事务于退伙时尚未了结者,于了结后计算并分配其损益; 2、退伙人的伙权,不问其出资的种类,一般以现金抵还:退伙人对于其退伙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相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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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一、自愿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 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 (一)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当然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当然退伙的客观情况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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