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离职证明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实务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 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证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赔偿的途径有三种: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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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有法律效力。但是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目前还争论不一。如果订立的传真合同会正常履行,那么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还要看具体的证明内容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手写证明材料满足以下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意思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名;证明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3、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同时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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