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意见又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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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况女方会优先获得抚养权: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情况; 2、子女已满两周岁,且女方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等情况。
有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的情况: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一般处于哺乳期,需要随母方生活;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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