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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回复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中间人,其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须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才能更好的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3条至17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资料、及时删除或恢复涉嫌侵权的作品等。除此之外,还应明确并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限制。
针对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张丽丽律师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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