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补偿款发放主体哪些单位有权利享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