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变更法人的相关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针对我是财务负责人被税务局拉黑了怎么处理呢税务局说是联系公司法人喊他做变更财务负责人现在已经联系不到了怎么办请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
电子税务局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法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不可以是同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刑事罪犯除外。法人代表可以兼任其他的职位,但是法人代表不能同时兼任监事,一个公司的监事必须是除法人代表外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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