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一般的处理程序为: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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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三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 4.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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