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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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时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 2、原告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3、法院登记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 4、开庭时需双方参加庭审,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5、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如果对其作出的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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