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针对天津收养子女户口需要符合哪些法律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虐待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患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再抚养子女的情况,另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的。
女方收养子女要符合的条件:女方必须是无子女或者是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女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女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女方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