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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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手续可由贷款机构会同抵押人与质押人一起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抵押人委托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因业务品种、抵押登记部门要求不同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包括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权利证书或凭证、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等。抵押登记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我们最常见的房屋抵押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中,分别由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和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较大、有多重管理模式,各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称谓不一,有的叫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有的叫房地产登记处,有的叫房地产交易所,具体要看当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车辆抵押登记部门为车辆管理所。抵押登记部门办妥登记后,在抵押物权利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2、受理申请;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4、登记;5、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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