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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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原则上是不能向股东要债的,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未如实出资时,债权人可以向该股东要债。
债权人能向股东要债。但是债权人只有在股东股东出现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时可以向股东要债。除此之外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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