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法院会邮寄一份判决书给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审核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法院判决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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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是不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当事人再婚时只需要带着法律文书即可。也可以带着法律文书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自己的婚姻状态。
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在法院办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不须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也无法办理了,是没有离婚证的,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作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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