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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安置房如何分割

2022-05-25 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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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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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如果婚前房产属于双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安置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接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新迁过渡费、安置等。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而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是由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其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虽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置安置房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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