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 有很多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到期之后依然需要使用该商标,所以根据《商标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流程: 1.在进行商标续展之前,商标持有人需要准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以及其他商标续展时所需材料。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商标续展代理委托书》; 2.商标持有人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送至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进行提交。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送至商标局; 3.缴纳商标续展费用,商标局规定商标续展是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如果是在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的,则需要再加上500元的商标续展延期费用。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的,则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一定的商标续展代理费和商标续展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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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续展流程: 1、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3、对商标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一)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二)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三)对商标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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