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一、申请所需材料 1、护照和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希加入国内居民身份证号码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当事人单人证件照片各2张(3cm×4cm) 4、当事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5、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1、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填写当日日期。 2、办理登记离婚申请及领取离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3、婚姻关系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缔结,当事人申办离婚登记的,使领馆不予受理。可通过以下方法办理登记离婚:一是双方当事人都居住在国外的,可以在当地市区办理登记离婚;二是双方或一方(如另一方已回国)可以在大使馆、总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中国人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三是双方回国,共同到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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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管辖权,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也就是说,外国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还可以要求其限期出境或者将其驱逐出境。外国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普通违法行为的,也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综上所述,不论是外国人在中国,还是中国人在外国,遵纪守法是必须的。不论你是什么国籍,都不会影响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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