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是多少:符合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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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山东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据职工受伤程度不同和地方经济水平不同会存在不同标准的赔偿金额,如果未造成伤残的,一般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原福利待遇支付工资,按月发放,如果造成伤残的,可以根据伤残等级领取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造成死亡的还可领取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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