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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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和法庭调解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效力不同。
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区别有主体不同、方式不同、范围不同、产生的阶段不同、主次有别。庭外调查的主体是法院,而法庭调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庭调查一般都是公开进行的,透明度很高,而庭外调查则是由人民法院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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