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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有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等情形,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话,是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给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不给付的,可以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抚养费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 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5、建议法院依法处以司法罚款和拘留。 6、要求法院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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