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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人身损害的,对于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如肇事人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肇事人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般不需要垫付。1.按法律规定,医院有抢救的义务。这就是说,即便第一时间钱没到位,也不会影响伤者抢救,在这个期间,并不需要我们出任何钱。其次,车只要是在车管所上了牌的,都已经买过交强险,这笔抢救费用,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这部分的赔偿不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会暂先垫付余下的费用,也不用着我们。所以一旦出现事故,不管自己是不是责任人,最好都不要垫付医药费。2.如果一定要垫付医疗费的话,最多不能超过1万块钱,而且这个时候要保留所有的发票,这样子也能够方便找保险公司来报销,没有发票保险公司是不会认可的。因为这是交强险所赔付的,如果撞人的话,交强险只会赔付你1万块钱,之后才会有商业保险来进行赔付,而且在垫付的时候也要和保险员说明白,自己拿好发票,凭证,省得他事后再不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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