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相关内容链接: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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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除了借条这一项凭证之外,还应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果仅有借条但是缺少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则证明能力大大减小,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借条只是起诉的有利证据之一,仅能有效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提供借贷双方发生借贷的实际凭证(如转款证明、银行流水证明)作为证明。所以,有借条的情况下只能说对于债务纠纷有了比较有利和有效的书面证据,如果借条存在漏洞,如未约定还款期限或用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目的,就算有借条也无法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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