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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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一方违章造成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违章共同造成事故的,作用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作用不相当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多方违章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相对应、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相对应、全部责任与无责任相对应。 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进行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报案的条件而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没有报案的。 三、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下列行为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1、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立即停车,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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