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字,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占有人。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针对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的证明文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人证明文件需要写明: 1、该法人的个人信息、在公司的职务等信息; 2、声明被证明人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全称以及加盖公章; 4、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检查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