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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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其手续是,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且准备相关的证明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人民法院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也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并准时在人民法院开庭。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之内为“30日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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