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要求原告补充被告的其他住址或其近亲属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被告未到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一样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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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判决缺席。也就是说,离婚被告不上法庭时,法院可以判决缺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如果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法院的判决情况如下: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一方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因为另一方无法应诉时,法院无法确认是否感情破裂,需六个月后再起诉判决离婚;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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