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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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第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第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应当分别理解分居满两年与离婚之间的问题:如果夫妻因为分居满两年要离婚的,协议离婚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起诉离婚的,有证据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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