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期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刚好是3年,经济补偿是3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是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另外计算。不是按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而只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来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使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超过12年,也只用12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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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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