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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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的情况发生时,法院在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价等。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无财产的,法院可能会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不履行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等。
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将执行的通知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如果逾期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据法律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还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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