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失费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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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鉴定费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保险人应当承担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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