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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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没有权利进入租客房间。在承租期间不得随意进入租客房内,如果擅自进入,则侵犯了租户的使用权,由此可能会引发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而且对于租住的房屋,也是租户生活生存居住的场所,是租户支付了相对佣金而得到的属于自己私密的空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承租人承租房屋,房屋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的,私自进入房屋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有权力的。2.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3.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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