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是2014年11月12日河南省发表的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一深化户籍改革举措,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农村户口: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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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户口登记方式,该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分类 2、农村(业)户口:是指户口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与其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 3、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居民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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